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将设上限
方案摘要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近年来,一些公立医院过多设置一些VIP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引起社会争议。
省儿童医院院长祝益民表示,限定公立医院设置过多的特需服务,是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一项举措,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紧缺的公共医疗资源为老百姓提供服务。
省肿瘤医院院长胡炳强建议,我国可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模式,确定一部分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这些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只需要自付很少或基本不需要自付;而需要享受更高医疗服务的患者,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自付部分。
将明确各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方案摘要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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