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提高妇女接受教育水平。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加大贫困女生资助力度。
加大选拔女干部力度
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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