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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实施:多层面才能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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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即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范围。

  与此同时,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覆盖范围窄,制度没有惠及所有用人单位;统筹层次低,基金互济功能较弱;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基金总体结余较多,使用效率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基金支付有待优化,生育津贴未形成社会化发放等。

  为破解这些难题,江苏已着手对《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江苏省总工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乡一体的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生育保险。将生育保险扩大覆盖到城乡所有育龄妇女和参保人群,使生育保险政策惠及所有人群;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在生育保险制度设计上应体现政府责任,不应将职工生育的成本全部让企业承担,并明确政府、企业和职工在生育保险制度中的责任。政府财政要加大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不足时,政府财政要给予补足;三是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衔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四是促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可借鉴医疗保险管理的经验,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础资料的管理,从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统筹对象、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确定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五是提高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建议明确实行地市级统筹并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增加生育保险的共济性和社会保险均衡能力,提高生育保险的安全性;六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建议将生育保险金由单位发放改为由社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女职工;七是规范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项目扩展、待遇优化和保障水平提高等工作,扩大参保女职工免费妇科体检项目、增加“两癌”筛查等新的体检工作,提高基金使用质量和生育保障水平;八是建立长效机制,将生育保险的社保扩面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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