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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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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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