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转移手续,重新返回东莞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保费的,其各项社保关系按规定接续,同时个人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
如果用人单位与聘雇的这几类人员间发生社保方面争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规定处理。”
对此在东莞多年的企业主Johnson说:“我的企业里有不少台湾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东莞,能够参加东莞的社会保险让我们觉得有了保障和安全感。”接下来将组织台湾员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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