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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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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适用对象。凡是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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