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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