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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生育保险规定京籍女工生育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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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无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会上了解到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24岁后生育多加30天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休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年满24周岁初育晚育的增加30天。

  另外,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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