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即使失业后生育也能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后也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个涉及生育方面的省政府规章。晚报记者裴蕾
生育保险无需职工个人掏腰包
“生育保险是不是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单位承担一部分,职工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呀?”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
《办法》明确,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马上解读]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如果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1500元计算,那么1%的标准,就意味着企业每个月要为职工缴纳15元的生育保险,1年需要缴纳180元,按照30年的工龄计算,企业就需要为一名职工缴纳5400元。而事实上,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以郑州市为例,生1个孩子,如果顺产需要花费4000~5000元,剖腹产则需要7000~8000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从这个意义上说,缴费比例上限设置1%是合适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参加生育保险后,要比企业自掏腰包给职工少得多。
晚育可享受180天生育津贴
从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将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而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将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将仍由用人单位照发。
具体规定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日标准,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
另外,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马上解读]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女职工生育如果符合晚育等增加产假条件的,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可最多延长至180天,与现在多数省辖市目前执行的最多90天相比,多出了一倍。
三大亮点特别人性化
·临时工、农民工都将享受生育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和雇工,既包括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农民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