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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育假”增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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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5日,深圳规定“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从10日增加至15日。据悉,北京、上海等多地均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可享有30天奖励产假,假期可与法定产假叠加。
  拟统一全市社会抚养费

  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在会议上作议案说明时表示,深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离自然人口增长的正常性别比(2011年高达118.06),反映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较为严重。为优化人口结构,深圳将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5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等。

  另外,《条例》明确全市执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以堵住此前深圳市部分居民超生后为少缴社会抚养费,故意到征收标准相对较低的宝安、龙岗等区接受处理的漏洞。(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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