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42天产假 产费有单位支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辽宁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河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安徽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