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报社保咨询热线开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施勤、医疗与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吕浩、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段辉和政策法规处处长蒋忻共同解答读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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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小时内,四位专家一共接听了近50个电话,向读者解疑释惑,传递了多个利好消息。
养老保险
多地参保,退休时分段计算
问:我以前在洪湖一家企业工作,单位办理了社保,1994年单位破产后自谋职业,就到个人窗口缴费。2007年以后,我到武汉工作,又在武汉参保。我以后退休的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算?
答:你建立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你可以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都转到现在的参保地,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分段计算,由现参保地统一支付。
多缴多得,困难者可申请补贴
问:我们夫妇俩都在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每年缴费都在提高,感觉负担很重。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若干个缴费档次的,每年需要调整一次。社会保险是“多缴多得”,现在缴得多,退休以后养老待遇也高一些。
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体,一方面可申请按较低档次缴费,比如以岗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还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
常住外地,可办异地就医手续
问:我在咸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现在常住武汉,请问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你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武汉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各指定一家,在指定医疗机构看病,可凭相关单据回到参保地报销。今后我省将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到时候在异地看病报销就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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