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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多地参保可合并 异地就医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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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上午,本报社保咨询热线开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施勤、医疗与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吕浩、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段辉和政策法规处处长蒋忻共同解答读者提问。
  生育保险

  丈夫参保,妻子可报生育费用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但我丈夫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请问我以后生孩子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以前只有单位办理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从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新规,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具体办法省里正在制定

  工伤保险

  老工伤,待遇按老条例执行

  问:我去年6月份发生的事故,3个月后做的工伤认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我还是按老条例执行吗?具体享受哪些待遇?

  答:你的工伤认定已完成,应按照老条例执行。具体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人社局。(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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