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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哺乳期可提前1小时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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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怀孕的你请假去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还视为事假扣你工资,你可以大胆说不了;如果你不幸流产,向单位请假被拒,你的权益便被侵害了;该休98天的产假,如果你还休90天,那你就out了……
  外地女职工也有生育险

  “我们是外地的,企业没给买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支付?”

  昨日,在咨询活动现场不断有妇女咨询类似问题。对此,专家指出: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里的“职工”就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因此,广州一些单位以女职工户口不在穗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费,是违法的。

  “1小时哺乳时间太难实现了,几乎都会浪费在路上。”

  新妈妈孙女士对《特别规定》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提出质疑。

  专家则表示,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在工作期间中途离开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这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另外,《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为避免“高压线”变成“橡皮筋”,《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如用人单位违反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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