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我在单位已交了1年的生育保险了,去年结婚,现已怀孕,我系初婚未育,我丈夫离异,和前妻育有一女,归前妻抚养,请问我能享受生育保险里所有的待遇吗?(包括报销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小孩的费用以及5个月的生育津贴(我们现在属晚婚),但怎么要我们出示独生之女证呢?
我能拿到独生子女证吗?我这是第一胎,拿不到独生子女证难道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我将来老了,难道也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增加5%的退休工资的待遇?我现在生的小孩将来与独生之女结婚难道也无法享受生育二孩的待遇?!
我有合法的准生证,我和我丈夫结婚也没错,我的小孩更加没错,这样对我以及我的小孩公平吗?
回复:
2003年《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第14-16条对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程序作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职工进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生育、节育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诊疗手册》和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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