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38.3万育龄妇女将受益
《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据统计,我市妇女人数共有229.1万人,《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使全市138.3万育龄妇女受益。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按月缴纳,所缴费用全额由参保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2.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整体参保且缴费满一年的;2.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3.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正常生产至少可享98天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则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1.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3.结扎输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4.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5.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6.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7.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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