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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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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市属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东莞企业、机构及其职工,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金卡)。

  上述三种社保卡,在住院时都可以申请报销。金卡有个人账户,但是现时享受不到社区门诊报销。金卡参保人门诊看病时,需要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银卡、农医保卡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报销。

  其次,现在东莞市社保生育保险已经停止缴费了。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请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每一页的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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