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需要提醒一点,要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是需要产妇在怀孕期间携带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到其现东莞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做好相关的登记手续的。否则,我社保则没有她的相关资料,不能为其办理该待遇的申请。为了避免造成待遇申领的延误,请务必及时办好计生登记手续。尤其对于非东莞户籍的参保人。
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我们的同事会热情为你解答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