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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要求剖腹产按顺产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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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后,只有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的,其生育医疗费才能获得报销。《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同时明确了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自行要求剖腹产按顺产标准报销

  谢晓楠是市区某酒店餐饮部的服务员。2月3日,在谢晓楠休完产假后,酒店方面将经医保报销后的生育费用共计8100元交付给谢晓楠。但谢晓楠认为自己系剖宫产,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万余元,自己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应是8100元。谢晓楠认为是酒店方面擅自截留了医保报销的生育费用,发帖咨询剖宫产按照目前的规定到底应当报销多少钱?

  在查看了谢晓楠自己留存的病历及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生育保险科科长张运光表示,医保保险已足额支付,谢晓楠获得8100元是完全合理的。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两部分: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女职工怀孕后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后,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后,只有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的,其生育医疗费才能获得报销。《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同时明确了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但《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自行要求剖腹产生育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结合本案,因谢晓楠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上,无剖腹产指症且是自己要求“剖腹产”的等字样,故谢晓楠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应按照顺产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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