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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要求剖腹产按顺产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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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后,只有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的,其生育医疗费才能获得报销。《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同时明确了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对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谢女士2008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20元,故谢女士应获得1320元×5个月共计6600元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二者相加恰好为8100元,故谢女士获得8100元的生育报销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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