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谢女士2008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20元,故谢女士应获得1320元×5个月共计6600元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二者相加恰好为8100元,故谢女士获得8100元的生育报销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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