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事业单位3个月内办生育保险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月2日正式出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在3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
据悉,并非只有女职工才办生育保险,男职工也不例外。
新参保要先填写登记表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前未办理其他社会保险,而要新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须出示营业执照或有关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并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若参保单位此前已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可不再办理这一登记手续。
保费基数依据平均工资
单位要缴纳多少保险费?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缴费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新成立的单位和参保单位的新进职工,以职工起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据悉,生育保险费缴费系数的有关标准将在不久后公布。
职工发生变动及时上报
单位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等需要变换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以及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而要终止生育保险缴费义务的,必须在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生育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转移或注销手续。
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动时,应在15天内向经办机构报送发生变动的职工名册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
每年3月31日前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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