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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事业单位3个月内办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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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月2日正式出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在3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

  暂行办法指出,参保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申报年度缴费,未及时申报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时按该单位上月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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