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在医院消费,即使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支付现金时,必需先刷医疗卡,发票以后方可报销。否则发票作废。
问:参保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受到处罚: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持他人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诊的;
(三)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
问: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问:因停电、医院电脑故障或医疗卡失磁,参保人门诊看病怎样交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因停电、电脑系统出故障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失磁,可用现金支付所发生的急诊、门诊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发给参保人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的电脑故障证明单,参保人可持此单及《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门诊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到市社会保险局及其分局办理报销手续,然后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金额。
问: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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