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保险将不限户籍,待遇标准明确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日据报,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与1994年颁布、至今仍处于“试行”地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

  适用范围扩大

  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507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82万人。

  缴费比例降低

  与老办法一样,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