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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生育保险条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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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0月24日下午,《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经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

  调查:沈阳原来仅有43%的生育妇女领到补贴

  “目前,沈阳市女职工中育龄妇女约50万人,育龄妇女生育率约为20‰,人口出生率约为6‰。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津贴和医疗费用每年近1亿元。如果生育医疗费、生育生活津贴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生育费用不堪重负,生育费用逐年提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竞争活力;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愿意接收女职工,就业的性别歧视日显严峻;三是孕、产、哺乳期女职工不能按计划生育规定享受待遇,造成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费补偿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单位,既不能发放生育生活津贴也不能给予医疗费补偿,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

  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妇联曾经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在被调查的16个单位中2001年--2003年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女职工有2972人,只有1283名女职工领取了生育补贴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仅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的43%,而且只占女职工总数的6%。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一部有关生育保险的办法,以保障沈阳市城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完善沈阳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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