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全覆盖破解生育歧视?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额度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征求意见稿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限减半,并规定用人单位如不为职工缴纳生育险,须自行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1月21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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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待女性福音
说到生育险,人们自然而然想到“生育歧视”。生育险全覆盖,能否破解“生育歧视”这道难解的方程,值得世人关注,尤其值得女性关注。
2011年11月22日《中国妇女报》报道,一位自嘲为“求职困难户”的已婚未育职业女性“岚小岚”无奈发帖:一年多内,简历投了近百份,参加了25家公司的面试,却一一被拒,原因只有一个——已婚未育。生育歧视不仅体现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而且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中。笔者身边的不少企业,包括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女职工生育,可能只能“受气”地领取一点基本工资。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职工实行计件工资,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工因为生育不能上班,只能由其他人代班,计件工资当然只能给其他人。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其实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缺少了人文情怀。试想,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怜的基本工资咋能解决母女二人的“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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