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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拟定于明年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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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结束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市人社局正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将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进行调整,拟定于明年1月实施新规。而备受市民关注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在新规定中也得到了明晰。

  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节育、引产等一些计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符合本市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的,就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去年7月1日后分娩的

  也可申请生育津贴

  在生育津贴方面,《办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职工在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都可享受生育津贴。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生育津贴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拨付。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不同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

  据介绍,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起(含),至《办法》实施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所需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预计基金将拿出4亿~5亿元来支付这一年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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