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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拟定于明年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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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结束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市人社局正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将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进行调整,拟定于明年1月实施新规。而备受市民关注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在新规定中也得到了明晰。
  》答疑

  1、问:生育津贴跟产假期间工资冲突吗?领了生育津贴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吗?

  答:《办法》中规定,生育津贴是作为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计发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女职工的工资。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2、问:职工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经审核后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未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的,职工可提供相应证明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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