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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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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便可以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二、申领程序

  (一)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四)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失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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