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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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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便可以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

  ㈠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㈡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㈣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㈡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㈢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四、待遇申领时间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五、待遇申领截止日期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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