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照顾妻儿还要四处筹钱的张扬科,把自己的遭遇写了下来。在当晚8点寄到了贵阳“市长信箱”。
在信中,张扬科道出了自己的艰辛,同时分析了贵阳新生儿医保政策存在“最长42天、最短12天”的“真空期”外,张扬科还把自己打听到的贵州其他地区新生儿“落地医保”的政策进行了描述,并附上每个州、市的咨询电话号码。
张扬科认为,作为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贵阳,针对新出生的(三个月以内的)婴儿的医保政策以及参保工作流程和程序,大幅降低了新生儿的参保效率,甚至直接导致新生儿无法享受及时参保即时享用的权利。
两天后“市长信箱”给予答复
新生儿医保政策
今年8月1日已调整
●原来的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7]77号)文件规定,2008年7月1日后的新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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