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新生儿待遇享受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居医联办通[2012]1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8月1日后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10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00天参保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
如何参保?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准生证、户籍证明;
2、医院出生证。
医院内部原则上规定每名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首先提供出院结账发票等相关手续。
张扬科的经验是,对于刚出生就需要入院治疗的婴儿,家长应向医院说明医保政策已经由“次月改为次日”,并要求医院尽快办理出生证明。
新生儿办理医保的工作流程:
医保部门规定每月18日以前为参保办理工作时间,18日以后基本不予办理。张扬科打听到的情况是:有特殊原因的,办理时间可延长到每月25日。每月18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家长应以出生日期为特殊原因,于每月25日前要求医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即时享受医保权益。新生儿医保的报销幅度根据医院的不同,大约为40%—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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