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生育险政策:女职工产假增至98天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近日,为落实国务院令第619号精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重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期限由90天调整为98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人社部: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人社部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生育保险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共6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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