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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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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自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对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待遇等多方面均已作明确规定。

  近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目前我省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也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为0。6%,全省生育参保人数达107。2万。

  生育险参保范围扩大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在这点上我省走在全国的前列。我省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已经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各类参保人群,如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参保范围,从参保范围的设定上,已经实现了各类工作人群的全覆盖。

  那么,拓宽范围后的参保人数是否有所变化?据统计,从数据对比上来看,实施《海南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前的2009年,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85万人;到了2011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0。7万人。也就是说,参保范围拓宽后,这两年的参保人数增加了1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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