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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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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自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对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待遇等多方面均已作明确规定。
  报销比例可达100%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我省现行的政策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生产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三个主要方面。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从80%提高到100%,除“住单间病房”等特殊要求,只要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据统计,参保女职工生产期间顺产的平均花费在2000元左右,剖腹产的平均花费在4000元左右,生育险参保人生育发生的这些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除了生孩子不要钱,生育期内,社保经办机构还给参保生育人员发放生育津贴,一般为3个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拨付给用人单位。

  “目前我省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在生育期间,因流产、结扎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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