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生育津贴相辅相成地构成生育保险待遇的主干,是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产假
1.产假的概念和划分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
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需要的能力;减少早产、异常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生育保险产假,按照怀孕周数分为分娩产假和流产产假两类。其中分娩产假依产程难度及产出婴儿个数再分为正常产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生育产假3种,每种又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流产产假也依妊孕周数区分为两种。
各类产假和假期长度不等,但都与妊娠周数、产程难度以及新生儿个数呈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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