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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保险今起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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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实施办法,在2012年9月之前,宁波职工的全职太太,只要丈夫在单位里缴纳满6个月的生育保险,家庭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便妻子没有工作而要生孩子时,依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实施办法,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补偿定额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

  此外,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生育医疗费补偿最高增幅950元

  调整后,职工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明显提高。

  以前,宁波的生育保险实施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是:顺产2750元,阴道助产术3500元,剖腹产4500元;引产术住院22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300元,人工流产术1700元。

  和原先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生育医疗手术不同项目在13。33%—108。33%范围内作了调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将得到更多实惠:顺产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腹产51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2300元。

  另外,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比如女人流产、男人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及结算定额标准也有相应的上调。

  生育津贴有了新算法

  基层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能拿到的工资比平时上班时还要高。

  这次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之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来发放的。新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将“本人”调整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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