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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保险今起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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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实施办法,在2012年9月之前,宁波职工的全职太太,只要丈夫在单位里缴纳满6个月的生育保险,家庭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便妻子没有工作而要生孩子时,依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不仅是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同样有假期津贴。这个假期津贴到底怎么算?这里有个公式,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妨看看自己能拿多少津贴:

  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这对不少女职工而言是个好消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常在一家用人单位,基层员工数量远多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取全部参保职工的平均值,对不少基层员工而言,得到的实惠可能比按个人缴纳标准要来得更多。

  享受条件:缴费满6个月改为10个月

  这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也有了相应的调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规定将“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现根据浙江省政策修改为“满10个月”。

  “因为怀孕有较长的时间段,目前已怀孕但缴费时间不满10个月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有过渡的政策保障。”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的合理性,新政规定从2012年10月起执行“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的政策,2012年9月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全职太太”也被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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