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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追溯期生育津贴将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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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计算系统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该局将按照新办法发放生育津贴、过渡期以及追诉期的生育津贴。根据这一办法,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领取的生育津贴直接与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和休息天数挂钩。
  部分失业人员也适用于该规定

  该局工作人员还强调,“新规定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龚永介绍,“因为该规定中各项费用的支付主体是企业,职工本人不需要出钱,所以只有在岗职工能够适用这一政策”。

  但是,为了能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人,龚永介绍,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但费用由佛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这些未就业的配偶仅限于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和已办理失业登记或证明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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