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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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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流(引)产的女职工,除了发给1个月的生育津贴外,还增加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也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上调为3%。

  泰州市近日出台文件,对市区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进行调整。6月1日起,市区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更广,报销标准更高,补贴项目更多。

  市区一家医院产科护士长介绍,目前健康产妇在该院生养,顺产只需花1800元左右,剖腹产一般需3800元左右,"提高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相关补贴,足以支付大多数产妇的生育费用。"

  超定额也可报销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1.53万,参保率超过9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黄东平说,以前,参保女职工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特殊情况除外),正常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有定额标准,自然分娩最高报销20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3000元。"此次政策调整后,定额标准以上部分也可报销了,报销比例为60%。这部分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结报。"

  补贴项目增加标准提高

  黄东平说,此次政策调整,补贴项目和标准也有增加和提高。对流(引)产的女职工,除了发给1个月的生育津贴外,还增加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也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上调为3%。

  参保女职工怀孕期间及产后4个月内,患上妊娠并发症或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治疗时,不再需要支付起付标准,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结报。"不过,参加医保的女职工产后4个月以后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有关规定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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