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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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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流(引)产的女职工,除了发给1个月的生育津贴外,还增加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也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上调为3%。
  此外,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报销定额标准也从原来的250元上调为350元(不含自费部分);女职工临产前,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定额标准从150元上调为250元,同时还增加享受围产期保健补贴400元。

  失业职工生育有保障

  黄东平说,此次政策调整,对参保的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生宝宝,一样可以报销。

  他解释,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女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并发症和生育并发症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参保男职工配偶在男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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