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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外来工7月1日起可异地购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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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统计,在现行98万多的参保人当中,近几年来每年按规定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大约维持在1万人。
  据调查,外来工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约77。86%;而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中此年龄段女职工人数占本市女职工总数的42。33%。可见,生育年龄的外来女职工远比本市城镇户籍女职工多,享受生育保险的人数也多,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按原来工资总额的0。7%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将收不抵支。因此,本次将缴费率统一提高了0。15%。

  须参保“五保”可异地分娩

  劳动部门表示,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后,用人单位在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正常情况下能享受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而难产、剖产等则会相应增多费用,最高保险额可达十多万。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首先填写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的医疗费: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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