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政府出具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有效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申领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
1、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提供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提供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镇政府出具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四)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提供上述相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工伤生育或养老)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工伤生育或养老);
3、工伤生育保险欠款补缴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4楼工伤生育科。
《独生子女证》是关系到生育津贴中享受产假的天数,但不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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