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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保、生育保险四月起七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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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今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加50元。本次调整重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政策,做出了详细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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