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就业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有失业记录并提供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由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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