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由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计划内生育证明》、《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及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二)上述所需材料要求备齐后,提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三)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申领账户到账后三个月,逾期不受理;
(四)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生育的次月20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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