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理程序: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在生育后6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市社保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需提交材料: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拔付表。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其配偶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7、办公地址:新罗区南城小溪路4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7层
8、联系电话:2309926
9、投诉电话:231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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