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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女工可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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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3。68万人。

  厦门市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里所说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据了解,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3。68万人。这次是首次将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外来员工。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不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例如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企业每月为每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最高缴费为51元(2129×3×0。008=51)。

  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外来女工在生孩子时,如果单位缴费已经满一年,那么她可以按照《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的待遇包括: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三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例如一名外来女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女工为正常分娩,那么她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3000元(1000×3)。

  生孩子后半年内可领生育保险

  那么,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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