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委托他人代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
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呢?
市地税局从7月1日起,将对全市各参保单位在保状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自动生成征缴账目,各参保单位根据生成账目每月照常申报。
有关参保缴费的具体情况请登录厦门电子地税网站(http://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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