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张明昨天在“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就“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针对网友咨询的产假工资问题,张明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和讯放心保)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一位两个月宝宝的妈妈咨询,她产前在一个针织厂工作,单位实行5个月产假制,11月份单位给她的保险停了,公司换了名字和地址经营,她的产假工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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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应该怎么发?对此,张明表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只是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存在,产假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生育保险的,应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市民咨询的热点。一市民劳动合同10月底
85916353(审批大厅)邮
到期,现已在11月中旬离职,但公司已未交接好为由,不给办理相关网上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应该如何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明回答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职工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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