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日)下午,市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推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本市将开征职工生育保险。根据预测,本市参保的育龄妇女约有108万,每年要生2。7万名孩子。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包括4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等。
哪些人能上生育保险
凡是本市城镇除乡镇企业外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以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都可参加生育保险。但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尚未纳入本市生育保险范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根据即将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它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齐。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生育保险费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予负担。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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